1、资助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三年制中专学生和中专学生,属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高职类、短训类及休学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3、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要分别出具村或县镇街道办事处学生户籍性质证明材料; 家庭户口本“户口性质栏”及“学生本人栏”复印件; 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出具相关证明; 证明材料要附到申请表后面,申请表按顺序一式两份分开装入档案袋。 (3)、学院资助中心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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